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24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编辑:农业厅办公室信息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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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提〔2021〕59号

梁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力农民合作社“带贫”优势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用脱贫村‘村集体+合作社’模式巩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从2019年开始,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实施了“集体经济千村示范”建设。据初步统计,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12.35亿元,共支持了2420个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村集体将财政项目资金入股到经营效果好的合作社,通过分红实现集体增收的目的。应当说,“村集体+合作社”的模式,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方式。

  为推动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发挥合作社积极作用,我厅将积极加大实施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在北票市、铁岭县、绥中县等3个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基础上,再增加10个国家试点县,以及若干个省级试点县,力争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健康发展。

  二、关于“采用‘合作社+订单农业+贫困户’稳定带贫致富”的建议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交易,通过成员账户记账方式完成;与非成员之间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为促进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建立稳定关系,首先要规范合作社运营,然后要将符合要求的合作社推荐给贫困户,由双方选择。

  今年,我厅将稳步推进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在村、镇层面,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运营规范、联农带农的合作社,建立县级合作社规范社名录。支持这些合作社承担财政项目,提高带动贫困户的能力。同时,加强社企对接,鼓励和引导示范社与邮政、中化等企业对接,补齐合作社产业发展的短板。只有合作社实力增强了,才有能力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发展。

  三、关于“创新‘合作社+贫困户’多种带贫致富模式”的建议

  从调查的情况看,合作社在帮助贫困户脱贫中,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带动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合作社主要通过技术指导、生产托管、临时雇工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

  今年,我厅将围绕“联农惠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这里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在生产托管方面,开展整村(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探索以整村、整地块、全环节的托管经营模式,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参与生产托管,不断完善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接机制,让更多脱贫户切实受益。

  四、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的建议

  从典型调查看,成立联合社,重点要解决单一合作社不成规模,造成农产品市场销售难、加工能力弱等问题,通过报团取暖,扩大规模,提高提高市场竞争力。据统计,2020年我省联合社数量为147个,比上年增加了11个,发展规模较小。应当说,我省比较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并不多,在此基础上设立联合社,困难更大。

  近2年,我厅每年都组织召开农民合作社论坛,请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合作社理事长登台发言,针对合作社建设发展的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指点迷津。目前,两届论坛的成果都进行了转化。今年,我厅将加强对联合社调研,并在今年论坛上,围绕联合社开展研讨。在此基础上,制定支持联合社发展的政策。

  感谢您对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的支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