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25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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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26〕89号
王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高标准农田条例〉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地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和有力支持。您围绕立法必要性、核心内容、保障措施提出的建议,站位高、研判准、举措实,紧扣国家战略、契合辽宁实际、直面突出问题,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专项立法、以法治护航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认可立法必要性,将加快纳入立法日程
您提出的筑牢粮食安全法治保障、破解实践突出难题、衔接上位法与省情实际三方面必要性,我们完全赞同。辽宁作为国家粮食主产省,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如期实现2032年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亟须以地方性法规固化建设经验、破解资金保障、后期管护、区域协同等瓶颈问题,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上升为刚性制度。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将高标准农田领域立法作为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重点立法项目统筹推进,结合您的建议,拟按程序将制定《辽宁省高标准农田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加快启动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与论证审议,确保立法进程与建设任务同步衔接、同向发力。
二、全面吸纳核心建议,完善条例制度设计
我们将逐条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全链条管理、多元资金保障、黑土地保护协同、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我省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划刚性约束,规范分区分类建设标准与全流程管控,健全管护主体、经费、标准与长效机制,严防“重建轻管”。压实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责任,建立省级奖补激励,破解县级配套难题。将轮作休耕、有机肥替代、生态评价等纳入法规,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黑土地保护一体实施、协同增效。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与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资金落实、规划执行、设施管护、耕地保护等方面法律责任与追责问责。
三、强化立法保障,确保条例高质量出台
对照您提出的立法保障措施,我们将一体推进落实,组织人员力量深入市县、乡村、经营主体听取意见,邀请法律与农业专家开展专题论证,借鉴外省成熟经验,确保条例接地气、可操作、管长远。同时,与国家实施方案、我省建设规划及《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有效衔接,形成系统完备的农业农村法治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加快立法节奏、提升立法质量,积极与国家对接,起草我省条例草案,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与资金保障各项工作,以法治力量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辽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辽宁“三农”与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王宇
联系电话:1514024170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