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7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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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提2026147 

张彦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上安全管理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渔业基本情况

  1.渔船情况。我省现有海洋渔船21019艘,按地区分:大连15335艘、丹东2240艘、锦州457艘、营口1437艘、盘锦208艘、葫芦岛1342艘,分别占全省总量72.96%10.66%2.17%6.84%0.99%6.38%;按类型分:捕捞渔船10866艘,养殖渔船9269艘,捕捞辅助渔船623艘,休闲渔船261艘,分别占全省渔船总数的51.70%44.10%2.96%1.24%;其中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渔船1207艘,占渔船总数5.74%

  2.渔港情况。全省现有沿海渔港214座,其中大连120座、丹东52座、锦州3座、营口8座、盘锦2座、葫芦岛29座。

  3.执法力量情况。我省目前有渔业执法队伍22个,其中省级1个,沿海66个,涉渔县区15个,沿海6市及15个沿海县(区、开发区)海洋渔业执法队均设置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沿海各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大力补充海洋渔业执法人员力量。202511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编办以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海洋渔业执法队伍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辽海渔安专班〔20251号),提出了成立县级海洋渔业执法队伍、成立市县两级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及执法队伍人员补充等工作要求。目前市级海洋渔业执法队核定编制944名,实有702人;县级海洋渔业执法队核定编制1116名,实有752人,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海洋渔业执法队调转补充执法人员172人。

  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海上安全管理硬措施,遏制渔船倾覆事故多发

  1.严格渔船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202510月份,按照部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持续深化渔船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一船一册管理模式,健全渔船安全隐患台账并全部录入系统,迅速补齐一船一册建册缺口,实现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深入开展刺网渔船安全隐患排查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系统排查整治船图不符、违规使用网具等突出问题,规范渔船作业行为。坚持常态化逐船登检制度,对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老旧木质及钢质渔船增加专项检验频次,从严整治私自改装、船证不符、稳性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实现了所有渔船隐患排查过筛子、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海上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超风级出海、超员超载、违规作业、擅自关闭屏蔽导助航设备以及三无船舶违法航行等行为,严格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和立案查处制度,切实增强监管执法力度。

  2.强化船员安全培训与实操演练。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船东船长、从业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航行避碰规则、应急避险及自救互救等专题培训。特别是在伏季休渔期间,我省在沿海六市和重点县(市、区)设立14个集中培训点、28艘新型实训船,全面开展木改钢新型钢质渔船技能适配专项培训工作,同步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船员持证上岗管理,强化实操技能考核,倒逼船员转变侥幸心理,推动安全防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

  3.推进老旧木质渔船改钢及减船转产。木改钢工作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渔船更新改造与减船转产,先后出台23项制度性文件,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有效提升渔民知晓度和参与意愿。截至目前,累计申请启动渔船更新改造1614艘、拟新造1237艘,其中已拆解1144艘,已建造完成163艘,正在建造173艘;减船转产1513艘。一是木改钢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全省逐船开展了摸排,全面摸清渔民意愿,持续加大到村、到户、到船宣传发动力度,累计发布宣传报道、典型案例、政策解读1700余篇,发放政策明白纸5万余份,渔民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对木改钢认可度持续提升,老旧渔船中有意愿参与木改钢的占68.86%二是财政金融政策供给力度空前。17家金融机构推出了一系列金融产品,叠加省、市贴息政策后,更新改造渔船三年内基本实现了贷款0利息,目前已发放贷款3.25亿。所有更新改造渔船均可享受总造价30%补贴政策。同时,全省加大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力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各市额外给予每船5-10减船转产奖励。争取到了国家渔船管理改革试点,并获得了10万马力花指标的政策支持,有效破解了小船不能变大船拖网不能改拖网船证不符渔船不愿改的政策障碍。三是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大幅压减。全面优化木改钢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凡是能通过政务系统核查的信息一律不要求申请人再提供,将审批环节由13个精简至6个,整体办理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压缩至51个工作日,极大提高渔民便利化程度并加快更新改造进度;四是木改钢堵点卡点已基本解决。我厅成立辽宁省渔业船舶审图技术安全交流中心,先后推出三批19个标准化船型,引入28家外省渔船设计单位,5家第三方船检(审图)机构,并实行设计、审图结果互认,解决了我省渔船设计和审图力量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突出问题。新审核批准16家造船企业,全省造船厂达到56家,造船能力全面提升。

  4.从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与追责问责。严格落实渔业安全责任清单和全过程留痕管理制度,健全市级干部包县区、县级干部包港、乡镇街道干部管港的工作机制,严把渔船出海自查、出港报备,严防带病出海和违规出港作业。压实渔港经营主体、船东船长第一责任,对隐患整改敷衍、违规冒险作业、监管履职不力等行为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二)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预防与应急协同

  1.强化海上交通秩序与风险分级管控。一是20259月至20264月,我厅依托商渔船碰撞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精准落实各项管控举措。常态化与海事部门对接会商,科学梳理划定重点航道、港区、客运航线与渔船专属作业海域,合理划分商船通航通道和渔船作业区域,从源头规避航路交叉碰撞风险。二是将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渔船、大中型老旧渔船、跨省转港作业渔船列为高风险管控对象,落实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盯防。三是面向渔民全覆盖开展商渔船避碰规则、航道航行规范、通航安全常识警示教育,引导渔船自觉远离商船航道、规范作业航行。四是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停航管控要求,依托电子围栏、动态监控强化重点水域实时预警,严查冒险出海、航道内违规锚泊作业等行为。

  2.提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渔业安全应急制度体系,制定印发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8项规范性文件,细化岗位职责、值班值守、突发事件处置、接报流转等全链条工作规程;深化跨部门联动,与应急管理、气象、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共享海洋气象预警、海况信息、渔船动态及海上险情线索,不断完善应急响应和搜救协作流程,统筹开展渔船自救互救与专业力量联合搜救;抓实日常管控和实战练兵,定期组织渔业安全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强化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海上突发险情快速响应、科学研判和专业处置能力。

  (三)健全协同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七部委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联合多部门印发《辽宁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辽农渔〔2025229号),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起多部门联动、分层级落实的协同治理体系。

  我厅与辽宁海事局、省气象局已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设立专属沟通联络渠道;同时与公安边海防、海警等单位完善涉海涉渔执法协作机制,实行季度会商研判、重大事项即时通报,协同破解海上安全监管难点问题。目前,我厅已基本实现气象预警、渔船动态、海上交通、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互通共享,并正加快推进与省气象局业务平台对接融合,为海上风险研判、预警发布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三、存在的问题

  1.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存在短板。我省海上气象观测站点及设备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对突发性、局部性大风、雷暴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精度不足,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难以完全满足渔船海上作业避险需求。

  2.渔船本质安全水平仍需提升。部分老旧渔船船龄长、船体结构老化,抗风浪能力较弱;少数小型渔船安全设备配备不齐全、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渔船本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3.跨部门协同联动深度有待加强。跨部门常态化协同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信息共享的实时性和全面性仍有提升空间,气象监测预警、渔船动态监管、海上交通管理、应急资源调度等部分业务系统数据对接不够顺畅,商渔船碰撞防控、海上应急搜救等跨领域协同处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强化。过去一年我省持续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多措并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力量配置不足的问题。我省海洋渔业执法队伍空编率仍达30%左右,实有人员与核定编制存在较大缺口,难以完全匹配渔船渔港基数大、监管范围广、执法任务重、应急响应要求高的全天候全覆盖监管需求,基层渔业安全常态化监管压力较为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持续吸纳提案合理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渔业安全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

  1.补齐海洋气象观测保障短板。联合省气象局加快推进海上气象观测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布局远海作业海域、传统及新兴重点渔场气象观测站点,逐步填补海上气象监测空白;深化双方业务平台对接融合,提升灾害性天气预警精度和提前量。

  2.持续夯实渔船本质安全基础。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船东淘汰高风险老旧船舶;严格落实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标准,常态化开展安全设备专项检查,督促船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强化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3.进一步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深化与海事、气象、公安、海警等部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加快推进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优化商渔船碰撞防控、海上应急搜救等联合处置流程,完善海上安全共治体系。

  4.全面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调转交流,建强基层海洋渔业执法队伍;结合渔业执法海上作业风险高、任务重、责任大的特点,组织各地强化职业保障与激励,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指导各地科学统筹执法力量配置,合理划分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缓解基层执法人员履职压力。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提升现有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稳定现有执法队伍。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1338411073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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