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3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 编辑:李滨
- 来源:
辽农提〔2026〕121号
卢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的建议
我省积极探索,按照“交易+监管”的模式,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目前,已经具备交易能力的交易机构有沈阳、大连、锦州农交中心3家机构,交易品类以土地经营权为主。受交易成本制约,目前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进场交易的很少,90%以上交易项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未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没有经过确权登记,进场交易的面积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台账记载的为准。一些地块面积发生变化后,个别村集体存在更新不及时、不精准的现象,导致面积出现偏差。据沈阳农交中心统计,2025年交易的5054宗土地经营权项目中,因面积不准等引发争议的项目75宗,占比1.5%。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清产核资等手段,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核实更新面积,在流转交易时明确村集体对面积准确性负责,通过乡镇调节、仲裁、司法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由此印发的纠纷问题。同时,积极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市场氛围,提升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质量。
二、关于“建立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议
去年9月,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目的是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今年全省将建设20个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托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资供应、农技推广、晾晒烘干、仓储保险、农机维修、智慧农业应用、农产品展销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服务能力。各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谋划,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设计、申报等工作。目前,第一批4个农事综合服务中心、37个产业发展园区等基础设施已纳入提级论证项目清单。同时,省供销社将把县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培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抓手,统筹规划、梯次推进新建改造一批控制能力突出、管理运营规范的县域为农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省将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为目标,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议
近几年,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辽宁省地方标准《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及质量评价规范》,从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作业要求、质量评价等方面对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进行规范。从调研情况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农业服务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如辽宁万盈开发了“万盈管理系统”,对玉米生产托管划分4个阶段、9个步骤,共152个数据信息,提升服务作业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组织各类服务主体,协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将企业服务标准提升为省级地方标准、服务规范。同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指导力度,通过典型宣传、推广使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开展服务价格监测等措施,为农业托管服务市场提供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注重服务平台的扩大”建议
我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利用中央财政项目资金,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链主”,纵向联合种业、农资、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主体,横向引入科研、金融、服务等机构,形成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组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链协同与资源整合。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订单保底等方式,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保障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据统计,全省累计支持创建联合体超200个,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逾千个。
感谢您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关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阿南
联系电话:024-23447827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