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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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提2026149

刘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无人智能巡查系统提升我省海上安全监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渔业执法无人机配备及使用现状

  为适应渔业执法新形势、新要求,克服传统船巡+人巡执法模式视野受限、登临困难、取证困难等问题,我厅直属单位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主动创新作为,积极推进无人机加强渔业执法。目前共配置无人机3台,其中1台为20224月投入使用,另外2台为20249月投入使用。配置的无人机具备全自动无人值守、通过设定飞行时间和航线自动执行飞行任务的功能。近年来,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多次赴大连、营口、葫芦岛等地开展巡岸巡线、明察暗访,借助无人机搜集涉渔违法违规线索,已查获多起三无渔船、三无快艇等大案要案,极大地扩展了执法观测范围,提高了执法效率,受到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肯定。

  二、下一步工作推进计划

  在前期使用无人机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渔业执法系统将进一步加强无人机智能巡查系统的建设,全面提升海上渔业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强化装备升级。购置具备红外夜视、喊话、探照等功能的专业级无人机,满足海上执法巡航、夜间执法巡查等特殊场景的执法需求,破解极端环境下执法盲区问题。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联合辽宁省无人机行业协会系统开展无人机操作技能培训,组建专业飞手小组,深化无人机在渔政执法、渔港管理、海上巡查等领域的实践应用,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效能。三是深化协同联动。持续拓展无人机在海上巡查中的应用场景,加强与应急、海事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主动对接提案要求,助力一小时无人机救援圈构建及应急指挥一张图接入,切实提升我省海上渔船突发事故搜救能力,筑牢海上渔业安全防线。

  联系人:刘学光

  联系电话:024-2344758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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