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54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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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提〔2026〕82号
张莉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省级海洋渔业数字金融产业交易平台试点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发展与数字金融融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该提案对于破解我省海洋渔业融资难题、培育蓝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厅高度重视,经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及丹东市政府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平台建设进展及政策支撑
您提出的“搭建省级海洋渔业数字金融产业交易平台”的建议,与我省当前推进的“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战略高度契合。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已依托辽宁省乡村振兴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开发建设了“辽宁省农业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于2026年1月正式上线试运行。该平台已具备融资、保险、交易、信息等核心功能,累计引入合作机构7家、上架金融产品16款,接收融资申请超1000笔,初步构建了农户信用画像体系,为下一步针对海洋渔业进行专业化板块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您提案中涉及的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等创新模式,已有明确的省级政策依据。2024年12月,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农业农村厅、辽宁金融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辽银发〔2024〕149号)。该文件系统明确了抵押物范围、融资流程、风险管控及货币政策支持,其中专门将水产养殖池塘、深水网箱等纳入农业设施,将水产等生物资产纳入抵押物清单,并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实现“一棚一码”“批次赋码”管理。该指导意见为我省海洋渔业数字金融平台试点建设提供了直接的政策工具和制度保障,国家层面也已有类似推广要求。您的提案建议与现行政策方向高度一致,我厅将全力推动落地。
二、关于“四级联动”统筹架构与试点推进
我们完全赞同您提出的“省级统筹、市级协同、东港试点、全省推广”原则。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发挥省级牵头作用,协调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支持,在政策指导、标准对接、数据共享、跨区域资源协调上给予倾斜。我厅采纳丹东市政府意见,支持东港市依托现有平台,联动东港市贝类产业协会,组织养殖示范户、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先行探索海洋渔业数字金融的具体实现路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渔养贷”“渔仓贷”等专属产品,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仓单质押等创新模式,引入担保公司参与,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补偿机制。待形成“丹东东港经验”后,向大连、营口、盘锦等沿海重点区域复制推广。
三、关于资金配套渠道的说明与建议
您在提案中建议设立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给予政策性银行长期低息贷款等,我们完全理解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需要如实向委员说明:受当前省级财政预算约束,目前尚无直接对应“海洋渔业数字金融交易平台试点”的专项资金渠道,相关资金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统筹论证。
为解决试点启动与推广初期的资金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借鉴外省经验,我厅建议先行发挥东港水产相关协会(尤其是东港市贝类产业协会)及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探索以下路径:一是协会牵头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或风险补偿资金。由东港贝类产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养殖大户、水产加工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海洋渔业数字金融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用于平台初期建设、运营补贴及贷款风险补偿。该模式既可快速启动试点,又能增强产业主体的参与感和责任意识。二是争取金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已设立10亿元“渔安贷”专项限额,并持续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2025年累计发放477亿元)。试点平台可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优先申请此类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省农业农村厅将协助东港试点对接上述政策。三是探索“投贷联动”与奖补结合。综合运用现有奖补、贴息等惠农政策,引导银行信贷资金跟进。我厅将指导东港市统筹用好既有政策资源,优先支持试点平台内项目。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我厅将协助东港市争取中央财政或政策性银行通过创新试点渠道给予资金支持。
综上,对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诉求,我厅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行统筹安排。在现阶段,建议东港市充分发挥协会和产业主体力量,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四、关于核心功能板块与全省推广
我们将依托现有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指导东港试点重点打造以下四大板块,并预留全省推广接口:一是融资服务板块。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水产仓单质押、养殖圈舍及活体生物资产抵押等创新产品,联合人民银行运用相关再贷款专项额度,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二交易服务板块。建立水产品公允定价机制和全流程质量溯源系统,支持现货与订单交易,整合全省优质水产资源,打响“辽宁水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三是风险保障板块。配合辽宁金融监管局,引导保险机构扩大渔业养殖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覆盖面,探索由协会互助资金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四是信息服务板块。发布全省海洋渔业市场行情、技术、政策信息,依托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养殖许可、海域确权、产品检测等数据互通。试点运行成熟后,由我厅牵头组织评估,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标准规范和运营流程,适时印发全省推广方案,在大连、营口、盘锦等沿海渔业重点区域逐步落地。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化东港试点。支持东港市依托现有省级平台,在贝类产业协会组织下,先行探索“协会+企业+金融”的共建模式,力争年内实现融资服务、交易撮合等核心功能上线试运行。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在试点区域率先落地,指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落实尽职免责和风险容忍度要求。
三是拓宽资金渠道。积极研究省级专项资金可行性,同时继续协助东港试点对接国家政策性银行创新贷款、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协会主力+金融跟进”的可持续投入机制。
四是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熟后,提炼“丹东东港经验”,为全省乃至北方沿海省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精准深刻、富有前瞻性,我们将持续跟进、务求实效。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姜金龙
联系电话:1316668200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