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5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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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提2026101

代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助力现代化大农业先行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我省精准对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投向,立足我省农业实际情况,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面积任务等支持,十四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13亿元,2026年项目资金达到3.7亿元,为历史最高。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地见效,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保障了我省的粮食安全,也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202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增至515.6亿斤,创历史新高;单产增至479.8公斤/亩,同创历史新高;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42元,收入总量在东北地区位居首位,同比增长5.3%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开展项目争取工作,支持各地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扩大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服务范围,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问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关于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建议

  2022年开始,我省全面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2025年,安排1062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育苗棚、农机库棚、晾晒仓储等设施更新改造建设2026年起,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依托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垦、供销社运营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推广、粮食烘干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服务能力。据统计,2025全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4万个,合作社经营总收入68.3亿元,同比增长9.28%家庭农场9.6个,其中完成一码通赋码的超过1.9万个。全省3.3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食单产提升、带动农户165万户、覆盖粮油播种面积1650万亩。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完善产前的农用物资集采、产中生产托管、产后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让利润留在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聚焦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在玉米、水稻、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开展专项培育。联动农业院校、龙头企业、合作社整合优质教学资源,采用以练带训、现场教学、基地实操等形式,全面提升农民群体技能水平。开展科技服务进万村活动,全省组建50个农业科技服务小分队,聚焦经营主体技术需求,深入基层开展农技服务,确保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同时,我厅每年都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班,通过辅导员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记账行为,提升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营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把金融知识、财务管理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重点讲解财务规范、涉农信贷产品等内容,督促经营主体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切实提高金融素养和财务管理能力。

  四、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

  辽宁金融监管局持续强化金融政策引领,深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巩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末,金融机构已为12.13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实现能建尽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户数达到5.46万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动银担合作创新粮油农担贷,通过贷款利息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指导银行开发种植大户贷惠农普惠小微贷种植e养殖e智慧畜牧贷种业贷乡村农担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兴农e50余款三农专属信贷产品,贷款额度最高可超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基本能够满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需求,产品名录已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省金融部门、金融机构将积极做好三农金融工作,释放财政和金融政策协同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努力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融资难问题,为我省建设现代化大农业先行地提供金融支持。

  • 关于深入推进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厅研究制定辽宁省地方标准《玉米生产托管服务及质量评价规范》从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作业要求、质量评价等方面对玉米生产托管服务进行规范。从调研情况看,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农业服务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如辽宁万盈开发了万盈管理系统,对玉米生产托管划分4个阶段、9个步骤,共152个数据信息,提升服务作业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组织各类服务主体,协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将企业服务标准提升为省级地方标准、服务规范。同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指导力度,通过典型宣传、推广使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开展服务价格监测等措施,为农业托管服务市场提供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关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林阿南

  联系电话:024-23447827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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