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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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提2026146 

省台联

  关于提升气象精细化预报水平,兼顾渔业生产安全和渔民经济利益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推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我厅严格落实提案建议,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一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中央气象台、辽宁省气象台及黄渤海沿岸省份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预报,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发布的海浪、风暴潮预警预报,以及海上搜救、应急救助、商船通航、航道管制等信息,统一分析并发布。二是建立跨省信息共享机制。我省与转港作业渔船集中的山东、河北、江苏等省份渔业主管部门对接,恶劣天气期间互相推送气象预警、防范要求及渔船管理规定,实现信息双向互通。

        二、关于细化修订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依法依规管理

  针对提案反映的各市管理标准不统一问题,我厅依托《辽宁省海洋渔船预防恶劣天气指导意见(试行)》(辽农安〔202671号)完成全面统一规范。一是全省统一恶劣天气预警标准,将预警划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明确对应的风力、海浪核心指标。二是根据渔船主机功率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各级预警下出港限制、避风要求及编组锚泊规范,彻底解决跨市作业渔船管理标准不一问题。

  三、关于提倡科技创新,提升精细化预报水平

  我厅高度重视渔业气象预报精细化能力建设,联合辽宁省气象台开展多轮专项会商,建成辽宁省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从技术层面破解传统预报标准单一的短板。

  结合我省渤海、黄海两大渔场海况差异大的特点,系统可实时查询各渔区逐小时风力、阵风等精细化数据,精准划定恶劣天气影响范围,仅对风险区域实施作业管控,改变以往一刀切粗放管理模式,最大限度保障渔民有效作业时间。

  目前,我厅已启动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辽宁省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对接完成后,可实现气象预警与渔船位置、主机功率等数据自动匹配,向作业船只精准推送安全提示和避险建议。

  四、关于科学总结,加强培训,提高渔民和渔政管理人员的避险能力

  我厅将海洋气象和渔业安全应急培训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先期组织部分渔民及渔政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一线监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实操内容,重点强化海况风险识别、极端预警响应、海上应急处置等能力,筑牢渔业安全防线。同时引导渔民抢抓安全窗口期组织生产,统筹兼顾安全生产与渔民经济收益。

  五、关于鼓励开展定制化预报服务,形成互补效用

  我厅积极推进渔业专属定制化气象预报服务。目前,省气象台每日早、中、晚分时段推送海区分区大风预报,按照海区、时段细化预报内容,精准适配海上渔业作业需求。依托现有辽宁省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服务系统,我省已构建常态化、精细化的专属气象服务体系,补齐通用预报服务短板,实现气象服务与渔业安全管理互补增效,为精准管控、科学作业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综上,通过系列举措,全省渔业气象预警与安全生产管理质效显著提升。现阶段,我省未发生因恶劣天气引发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精细化服务有效兼顾渔业生产安全和渔民经济利益,得到广大渔民群众充分认可。下一步,我厅将持续优化渔业气象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工作短板,切实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1338411073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