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推动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 (第1301038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 编辑:白其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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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提202389

周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的有力举措,是实现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协同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强化农村人才、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双赢;二是2021年村两委集中换届契机,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选拨村开部3.17万人、占比达49.0%,村班子带头致富带领致富能力明显增强。三是持续向全省6546个重点乡村选派1.01万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始终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其重要职责;四是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党员、动员群众,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富民强村.

二、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方面

一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农合〔202362号),指导各地区开展合作社章程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开展省市县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评选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新增县级以上示范社200个、示范家庭农场400个;三是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已培训300多人,确定了1500名辅导员。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2020年开始,在于洪区、沈北新区、旅顺口区开展试点工作,并启动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目前,试点地区共流转宅基地3698宗,集体增收151万元,农户增收5454万元五是开展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3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省包括沈阳市沈北新区、大连市金州区11县市区被确定为我省试点。

三、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方面

一是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平台2022年,安排2.4亿元财政资金支持12个新建农产品集聚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20个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元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白羽肉鸡产业集群超1000亿元的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制定了《辽宁省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1+5”方案》,强化主导产业建链、加工流通延链、科技创新补链、园区聚集强链、融合发展优链。三是高质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两年贴息支持政策的同时,增加了对新增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项目补助政策(最高可支持500万元),以及对全省已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给予2000万元定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是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2022年,共推荐了44条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建设了2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选取全省彰武、桓仁、北镇、大石桥、凌源等5个试点县,大力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举办第六届辽宁省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进一步扩大电商影响力。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推动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二是建立健全全省性交易机构和区域性交易机构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印发了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为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全省交易集体资产4160宗,交易金额4.3亿元,平均溢价率13.76%  

  •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 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22年联合省委组织部围绕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六方面问题开展了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建设辽宁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纳入监管平台,推动实现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目前,全省使用平台记账的村达到11000多个。三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级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等八个方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问题化解。
  • 政策扶持保障方面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并不断加大投入,截至2022年末,省财政已投入18.8亿元,扶持了4661个行政村发展集体经济,有力地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完善扶持政策 2021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完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调整扶持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每个行政村补助由原来不低于5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0万元。三是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鼓励采取财政贴息、贷款补助、投资入股等有效方式,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利率优惠、简化办理手续等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开通信贷直通车服务在省农业农村厅统筹部署下,辽宁农信已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直通车服务模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七、下步工作

1.继续强化基层党建。扎实做好村两委班子届中分析,持续改善村两委成员年龄、学历结构,注重调整充实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热心为群众的进入村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党群共同致富活动,引导支持村党组织、党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地域相近、产业趋同的村党组织建立产业联合党委,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富民强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量行动,抓好2023年度集体经济扶持村和红色村建设,继续对2019年以来扶持村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压实县乡党委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派出单位与帮扶村实行责任捆绑,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个人优势和派出单位资源优势,广泛集聚政策、资金、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2.探索集体运行模式。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鼓励各地开拓创新,继续选树和挖掘三变改革做法,有效盘活长期闲置和低效的存量项目资产,鼓励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探索三变+产业模式的发展,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收益水平。充分发挥中央省财政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效能,做好扶持村选定工作,助力集体经济发展。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功能深度优化涉农金融服务。

3.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利用改革成果,指导各地不断开展探索,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推动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盘活集体沉睡资产资源,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积极总结各试点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应用试点地区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加强培训、宣传,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