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编辑: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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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办农发〔2023〕66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蚕生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蚕种管理,确保蚕种质量安全,促进我省蚕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蚕种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11月21-22日,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和部分省蚕种监管委员会委员,对全省柞蚕母种繁育单位生产的柞蚕母种茧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检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参加柞蚕母种茧质量抽查检验的3家单位为省蚕科所西南沟柞蚕母种场、省蚕科所刘家河柞蚕母种场和省蚕科所四台子基地,分别交付检验5把、5把、23把, 总计33把,每把随机抽取样品茧100粒,品种主要有“抗大”“9906”“988”“527”“大9”“山水2号”“凤舞”“凤久”“益宝”“青一”等。

二、检验结果

省柞蚕种质量检验组依据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柞蚕种质量》,严格按照茧质检验、蛹质检验和镜检等程序,对抽取的33把种茧样品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结果:平均健蛹率为98.7%,平均微粒子检出率为0.13%,母种检验合格31把,降级为“原一”6把,母种检验合格率为81.8%,健蛹率和微粒子检出率与上年基本持平(检验结果详见附件)。

三、下步工作要求

柞蚕种业是柞蚕产业发展的基础,为加强柞蚕种质量管理,提高蚕种质量和供种能力,确保蚕民用上放心蚕种,根据我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柞蚕种质量监管,确保蚕业用种安全。一是各地蚕业生产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蚕种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蚕种管理办法》,加强春季蚕种复验、制种和蚕期管理工作,加大柞蚕母种检验力度。二是加大对外省购入蚕种复验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三证”,切实做好外省购入蚕种的质量监管。三是各地蚕种生产单位要加强蚕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蚕种生产条件,在繁种地点、规模、繁种程序、质检标准、监管等方面做出统一部署,提高蚕种生产经营水平,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蚕民用种安全。

(二)强化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准入制度,按照审批流程及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严格做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查、审批、发放等管理工作,依法取缔蚕种无证生产、经营,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蚕种。

(三)加大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柞蚕种质量。一是柞蚕种生产单位要加强保种期管理,开展柞蚕制种技术培训,提高微粒子病镜检人员和选茧、选蛾人员技术水平,加强制种期技术指导,做好卵面消毒,确保蚕种质量。二是在全省柞蚕种生产经营重点地区加强包括选茧、选蛾、母蛾镜检、显微镜等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确保我省明年春蚕用种质优量足。

(四)扩大宣传,提升柞蚕品牌和产业影响力。通过“中国柞蚕之乡”及举办特色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柞蚕品牌宣传推介,打造辽宁省柞蚕产业优势战略品牌,提高品牌价值,提升柞蚕品牌产品知名度和产业影响力。

附件:2023年柞蚕母种检验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全省柞蚕母种检验情况表

受验单位

西南沟

蚕种场

刘家河蚕种场

省蚕科所

四台子基地

合计

受验把数(把)

5

5

23

33

抽样粒数(粒/把)

100

100

100

100

微粒子检出率(%)

0

0.2

0.2

0.13

健蛹率(%)

98.8

99.4

97.8

98.7

母种(把)

5

5

23

33

原一(把)

1

0

5

6

母种合格率(%)

80

100

78.3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