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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05: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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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表单数据关于禁鱼期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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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志有八条鱼船没有按照规定休禁鱼期,一直在海上从事非法捕捞。姚国志和他的八条鱼船隶属于辽渔集团有限公司。我是一个农民工,通过一个中介在今年3月28日到姚国志一条鱼船(内部船号52301)上工作,于4月26日在杏树渔港出海捕鱼。工作以前我并不了解禁鱼期的情况,出海以后慢慢的知道了我们正在从事着工作是非法捕捞。我就提出了辞职,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在我提出辞职一个多月后才有机会离开鱼船。6月25日通过一艘运输船在东港上岸。工作了3个月,结果中介只给了我2000元钱,我遇到了黑中介。我知道黑中介和欠工资的事情不归你们管,但我见证了非法捕捞对海洋生态的破坏。今天我提供这些信息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处理时间

2020-07-13 00:07:00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收到厅办公室转《关于禁渔期非法捕捞》群众诉求后,我局立即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杨志宏,联系电话:13104295477,解答诉求中相关问题:一是辽渔集团无国内捕捞渔船;二是我厅不断加大伏季休渔期管控力度,维护休渔秩序平稳,对抓获的休渔期非法捕捞从严从重处罚。经我局工作人员耐心沟通,投诉人杨志宏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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