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15: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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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三岔口村四组9号的村民,在村里界定时我未被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经过信访,按照《双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我被恢复身份了,并且我有承包土地,也一直生活在村里我现在是具有村民身份和成员身份,那么我是不是具有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队员的身份。或者说村民身份,成员身份和队员身份有没有什么联系,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我必是村民;反之是村民,但不一定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个生产队员是怎么得来的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他们跟我说村里是民主自治,自己制定的方案,完全可以不按照《双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里的内容执行,说农经局只能是指导意见,具体执行不执行这个文件跟农经局没有关系,有这个说法吗。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i谢!
2022-11-02 00:11:00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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