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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0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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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申请必须有四邻签字才给予审批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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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为本村常驻户口,现房屋房龄56年为危房,本村近期没有纳入规划范围,完全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标准,向本村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乡政府负责建房审批相关部门以四邻未签字有纠纷为由拒绝同意村委会批准我的建房申请。 我提出质疑: 1:农经发〔2019〕6号是行政规章,只有该文件内容在上位法有对应体现时,才有法律效力,否则只是指导性意见。而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均未见“四邻签字”是办理规划许可必须条件与相关法律依据。 2:“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单独拿出来解释有断章取义之嫌,应该根据语境结合上下文来理解,这段关键字是审核,审核材料真实性、规划合理性,和相邻权利人是否知情,避免出现伪造四邻签字,或公示期相邻权利人不知情导致不合法获取规划许可,而不能简单粗暴的理解成“四邻签字”。 3:根据裁判文书网《李学强与张树军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告明确引用了农经发〔2019〕6号文件,以其未在四邻意见签字为由,起诉被告修建的二层建筑违规违法,法院最终判决并未采信,认为“被告建造二层楼房本身并不违反规定,原告称未经过四邻签字而属于违章建筑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所以可以佐证该文件内容“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不能等价“四邻签字”。 4: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不一致的,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是否同意其建房的决议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相应位置注明并公示。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调查,调查异议是否成立,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而不能以“四邻未签字”为由简单粗暴的拒绝建房规划许可申请。 所以石湖沟乡政府以四邻未签字为由,拒绝审批我家的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无任何法律依据,我要求刘家村村委会按照程序对我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如有异议由村委会进行调查异议是否成立,异议成立在规划申请表村民小组意见和村委会意见一栏注明详细原因)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乡镇政府,石湖沟乡政府建房规划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我家的建房规划许可申请。

处理时间

2024-01-31 16: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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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业农村部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和意见里规定,需要征求四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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