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的和平区某消毒消杀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农药案成功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三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这是全省首个入选案例,对全国各地办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意义。自2021年农业农村部开展执法指导案例评选以来,全国共有24个案例入选,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个地区。本次入选全国指导案例被辽宁日报旗下北国媒体报道。
本案例中,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先后2次中标包含溴鼠灵和溴敌隆等2种限用农药的政府采购项目,且案发时合同已履行完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四名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取证,准确查明了当事人无证经营的事实,并对当事人有无主观过错、违法事实、配合程度及危害后果等进行了准确认定。本案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做出减轻行政处罚决定,达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本案例对结合个案事实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具有借鉴价值,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沈阳经验。
本案例是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实施辽宁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务实举措,是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的重要展示。近年来,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农业农村局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理念,强化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通过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在实现有效监管防控的同时,激励行政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的部署要求,恪守“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准则,以“能办案、办好案”为标准,推进农业执法办案效能提升,争创农业农村部综合执法窗口单位,切实履行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为推进沈阳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