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铁岭市全面进入禁渔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到凡河流域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与普法宣传工作。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捕鱼网具进行打捞。同时张贴禁渔通告,沿途车载宣传喇叭播放渔业法律法规,给休闲垂钓人员宣传禁渔期管理制度,普及渔业法律法规,对休闲垂钓的群众进行安全提示。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铁岭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市禁渔期为5月16日至7月31日。禁渔期期间,我市境内辽河干流及所有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等公共水域,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突击检查,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禁渔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市县两级渔政、公安将联合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和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渔规定,积极配合禁渔工作,共同守护好铁岭的水域生态环境。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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