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法〔2026〕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植保植检总站:
为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经厅党组同意,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2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
重点举措(2026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要求,提高农民群众、市场主体的政策知晓率、操作便捷性和实际获得感,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1.提升农事服务质效
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将涉农政务服务咨询信息嵌入12316金农热线,实行“24小时不打烊”全天候服务模式,实现业务咨询“一键直达”。
2.提高惠农政策知晓率
农业农村厅网站、政务公众号开设“惠农政策宣讲专栏”。分类制定“惠农政策明白纸”,依托乡村政务公示板、农村大集、报刊、广播电视等推动政策便捷触达。
3.加强政企沟通
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供需服务平台,畅通政企互动渠道,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精准提供产业政策、资源要素、市场信息等集成服务。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设立营商环境监测联络点,吸纳企业意见,形成“现场参与—意见收集—改进提升”闭环。
4.促进农业农村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推进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链条数字化监管”,规范有序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构建风险预警模型,推动监管方式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警”、“在线实时”转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查处应招未招、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5.优化设施农业建设保障
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植棚室,土地流转后即可开工建设,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推出设施农业棚型结构设计套餐服务,免费提供建设图纸和全程技术指导服务,推动标准化发展。
6.优化畜牧养殖场(户)市场信息服务
健全畜牧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预警。建立形势会商和发布机制,利用畜牧业预警信息平台、金农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畜产品价格、产销对接、养殖技术等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建立健全“生产主体吹哨,防疫部门报到”机制,为生产主体提供便捷防疫服务。
7.支持海洋捕捞渔船提档升级
提供免费标准化船型图纸供渔民选择。对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渔船,给予财政补贴;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低息贷款,并予以财政贴息贴费。优化大连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流程,让渔船交易更加方便快捷。
8.打造更优农产品销售服务平台
提供农事企业“走出去”服务,持续沟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采购商和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辽宁优质特色农产品与商超专区、电商平台和新零售供应链合作平台,为企业拓宽销路渠道。在重点高铁站、高铁列车、机场、体育赛事场馆为优质特色农产品设置品牌宣传专区。
9.提升农业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打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模式,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推广农业设施“预流转”、生物资产“预交易”模式,实行“一棚一码”数字化管理,提高经营主体抵押融资可得性。推行财政贴息“即贷即享”模式,让经营主体即时享受贴息惠农政策。
10.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支撑
建设农业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库,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发展服务。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技术研发与指导服务。推动农业科技大市场区域分中心建设,提供技术价值评估、撮合交易、成果展示、企业孵化等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完善包村联户服务机制,强化“农技人员进万村”指导服务。完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推动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共同参与技术推广服务。
11.持续规范农业行政执法
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风险低的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扩大非现场检查应用范围,建立“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自由裁量基准和免予处罚等“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12.强化农民权益保障
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优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队伍,健全调解仲裁快速响应机制,降低农民维权成本,提高农民权益保障水平。
13.推进宅基地审批“零跑腿”服务
开通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信息平台,推出宅基地在线审批微信小程序,实现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盘活利用等事项线上办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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