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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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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肉类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辽宁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理由,截止日期为2026627日。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电子邮箱:Lnsyslc@126.com

  联系电话:024-23447267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528

  辽宁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肉类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就

  近五年,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成效显著。一是产业规模效应凸显。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640家,2025年屠宰生猪1395.17万头、鸡22.24亿羽、牛37.11万头、羊51.81万只,较2020年分别增长97.0%36.4%48.7%16.0%。二是产业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屠宰加工企业主要集聚在沈阳、大连、鞍山、铁岭、丹东等城市,屠宰企业布局与当地养殖业深度衔接,核心产业带逐步形成。生猪、肉鸡前十名行业龙头企业屠宰量占比分别达66.26%32.62%,带动作用明显。三是产业链条逐步完善。推进白羽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肉鸡行业实现一体化集团发展,深化联农带农,推进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四是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业统计监测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行业发展也遇到诸多问题:一是产能结构失衡。企业总量偏多,小型场点占比高,低水平重复建设突出。行业产能利用率偏低,小型企业设施陈旧,大型企业亏损运营,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二是发展质效不高。企业经营模式传统,产品以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和自主品牌缺失,附加值低。整体品牌竞争力不足,产品价格低迷,行业盈利困难。三是人才支撑不足。从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管理、质量人才短缺,对行业标准执行不到位。检验人员配备不足、培训覆盖率低,影响质量管控效果。四是监管体系薄弱。地方性法规长期未修订,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官方兽医配备短缺,管理与执法职能脱节,质量安全隐患仍未根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辽宁畜禽养殖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提质量、保安全、促发展为总体思路,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秩序、优化布局为重点任务,强化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监管保障,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方向转型,构建布局合理、产能匹配、加工精深、安全可控的现代畜禽屠宰产业体系,为保障全省肉类产品供给安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原则,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养殖布局、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各市优化属地畜禽屠宰行业设置方案,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小型低效企业数量,提高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向主产区集聚、向农业产业园区集中。

  2.标准引领,提质增效。以国家制定的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为核心,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企业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检测、环保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从屠宰加工食品制造转型。

  3.法治保障,从严监管。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全链条、信息化、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底线。

  4.品牌驱动,市场导向。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畜禽产品品牌;立足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发展冷鲜肉、分割肉、深加工等多元化产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辽宁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2028年,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持续优化,一批落后畜禽屠宰企业被淘汰,生猪屠宰与养殖配套更趋合理,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明显改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2030年,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重点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品牌战略与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品牌化经营、特色深加工、信息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现代化流通体系初步形成,辽宁畜禽产品在东北乃至全国市场的认可度和占有率明显提高。

  三、设置规划

  (一)产业布局

  1.生猪屠宰布局按照减控低效产能、培育优势主体原则优化布局,在沈阳、大连、铁岭等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大型一体化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在丹东、铁岭、朝阳等养殖集中区,保留并规范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企业,保障区域供给,推进特色发展;有序淘汰设备落后、产能低下的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实行只减不增管控,建立健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退出机制,随着行业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2.肉鸡屠宰布局。依托现有产业集聚优势,在沈阳、大连、鞍山、锦州等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大产能、提升加工水平,发展深加工、冷链配送等延伸产业;在主销区配套建设分割、包装、配送中心,完善产销衔接体系。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形成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推动肉鸡产业向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品牌全链条升级,压减低效小型肉鸡屠宰企业数量。

  3.牛羊屠宰布局。围绕沈阳、铁岭、阜新等牛羊产业集聚区,加快现有企业标准化改造,支持建设区域性牛羊屠宰加工基地;在大连、阜新、朝阳等养殖潜力区,适度新增规模化屠宰企业,弥补产能缺口,解决布局不合理的现状。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品种屠宰加工,打造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等加工产业带。

  4.小型屠宰场点布局。积极推进城镇内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撤停并转,仅在交通不便、边远农村且配送难以覆盖的区域,保留少量符合标准的小型场点;此类场点须严格执行集中屠宰、定点销售、全程监管要求。

  (二)设置标准

  1.选址要求。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环保三线一清单管控要求,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满足动物防疫、环保、交通等相关条件,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建设标准。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待宰、屠宰、分割、检验、冷藏、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

  3.规模标准。 新建、迁建、改建独立设置的畜禽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不低于15万头/年,肉牛不低于1万头/年,肉羊不低于15万只/年,肉鸡不低于1000万羽/年。对发展特色深加工的一体化经营企业,可适度放宽屠宰设计产能要求,但需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4.环保标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备案登记;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体废物暂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粪污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四、重点任务

  (一)压减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1.明确淘汰标准。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清单,将设施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如手工屠宰、敞式烫毛机等)、环保不达标等企业纳入淘汰范围,力争在2028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2.推进整合重组。鼓励大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小型企业,支持企业抱团发展、联合经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总量控制原则,除养殖规模匹配、全产业链布局的一体化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

  (二)提升发展水平,增强产业效益

  1.推进标准化改造。全面推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地实施,2028年底前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达到辽宁省相关要求;培育牛羊、家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20家以上。积极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对企业更新改造给予财政补贴或无息贷款支持。

  2.发展精深加工。引导企业改变重屠宰、轻加工模式,发展生猪精细分割、肉牛高端部位加工、家禽调理品等产品,延伸产业链;支持开发即食、即热、即烹类产品,推动血、骨、脏器、毛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30年,培育精深加工示范企业20家以上。

  3.完善冷链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冷藏冷冻库、配备智能温控运输设备,完善从屠宰到销售的全程冷链体系;鼓励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冷鲜肉跨区域流通能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三)强化人才培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健全培训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机制,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质量管理等分类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

  2.严格考核管理。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须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合格,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重点岗位人员信用管理。

  3.优化人才供给。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畜禽屠宰相关专业课程,定向培养技术型、管理型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完善法规标准,筑牢制度保障

  1.健全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制定《辽宁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屠宰行业法治保障体系。

  2.完善标准体系。制定畜禽屠宰加工、产品质量、冷链物流、无害化处理等地方标准,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

  3.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五)健全监管体系,守住安全底线

  1.强化全程追溯。进一步完善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推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证一码通,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和应急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屠宰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消防、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3.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按实际屠宰量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各市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信息化监管,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实行视频监控、在线巡查,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

  1.培育优势品牌。整合区域资源,打造辽农优品公共品牌,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培育辽丹黑猪”“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昌图黑猪等特色品牌,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强化品牌推广。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利用电商平台、新媒体开展品牌宣传,讲好辽宁畜禽产品故事;建立品牌评价和保护机制,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形象。

  3.深化产销对接。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与商超、餐饮企业、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拓展省外市场,重点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提升辽宁畜禽产品省外市场占有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纳入菜篮子工程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筹规划实施,会同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二)强化审批管理

  各地要强化屠宰企业建设事前审批管理,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规范各畜种屠宰企业审批流程。坚持县、市、省逐级申报、逐级审批制度,未经完整审批程序,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屠宰行业专家库,为各市把好准入关口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标准化改造、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品牌培育、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能力提升;落实税收、用电、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题。将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屠宰企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

  (四)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研发推广自动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环保治理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专家服务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建设智慧屠宰厂,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生产管理和质量管控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推介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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