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肉类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辽宁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理由,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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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辽宁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肉类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就
近五年,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成效显著。一是产业规模效应凸显。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640家,2025年屠宰生猪1395.17万头、鸡22.24亿羽、牛37.11万头、羊51.81万只,较2020年分别增长97.0%、36.4%、48.7%、16.0%。二是产业区域布局持续优化。屠宰加工企业主要集聚在沈阳、大连、鞍山、铁岭、丹东等城市,屠宰企业布局与当地养殖业深度衔接,核心产业带逐步形成。生猪、肉鸡前十名行业龙头企业屠宰量占比分别达66.26%和32.62%,带动作用明显。三是产业链条逐步完善。推进白羽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肉鸡行业实现一体化集团发展,深化联农带农,推进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000亿元。四是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开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业统计监测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动态监管,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行业发展也遇到诸多问题:一是产能结构失衡。企业总量偏多,小型场点占比高,低水平重复建设突出。行业产能利用率偏低,小型企业设施陈旧,大型企业亏损运营,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二是发展质效不高。企业经营模式传统,产品以初加工为主,精深加工和自主品牌缺失,附加值低。整体品牌竞争力不足,产品价格低迷,行业盈利困难。三是人才支撑不足。从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管理、质量人才短缺,对行业标准执行不到位。检验人员配备不足、培训覆盖率低,影响质量管控效果。四是监管体系薄弱。地方性法规长期未修订,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官方兽医配备短缺,管理与执法职能脱节,质量安全隐患仍未根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辽宁畜禽养殖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提质量、保安全、促发展”为总体思路,以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规范秩序、优化布局为重点任务,强化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监管保障,推动畜禽屠宰行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一体化方向转型,构建“布局合理、产能匹配、加工精深、安全可控”的现代畜禽屠宰产业体系,为保障全省肉类产品供给安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原则,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养殖布局、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各市优化属地畜禽屠宰行业设置方案,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小型低效企业数量,提高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动企业向主产区集聚、向农业产业园区集中。
2.标准引领,提质增效。以国家制定的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为核心,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企业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检测、环保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从“屠宰加工”向“食品制造”转型。
3.法治保障,从严监管。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全链条、信息化、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底线。
4.品牌驱动,市场导向。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培育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畜禽产品品牌;立足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发展冷鲜肉、分割肉、深加工等多元化产品,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辽宁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8年,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持续优化,一批落后畜禽屠宰企业被淘汰,生猪屠宰与养殖配套更趋合理,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明显改善;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0年,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重点培育一批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于一体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品牌战略与绿色发展成效显著,品牌化经营、特色深加工、信息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现代化流通体系初步形成,辽宁畜禽产品在东北乃至全国市场的认可度和占有率明显提高。
三、设置规划
(一)产业布局
1.生猪屠宰布局。按照“减控低效产能、培育优势主体”原则优化布局,在沈阳、大连、铁岭等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大型一体化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精深加工能力;在丹东、铁岭、朝阳等养殖集中区,保留并规范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企业,保障区域供给,推进特色发展;有序淘汰设备落后、产能低下的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实行“只减不增”管控,建立健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退出机制,随着行业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2.肉鸡屠宰布局。依托现有产业集聚优势,在沈阳、大连、鞍山、锦州等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大产能、提升加工水平,发展深加工、冷链配送等延伸产业;在主销区配套建设分割、包装、配送中心,完善产销衔接体系。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形成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推动肉鸡产业向“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品牌”全链条升级,压减低效小型肉鸡屠宰企业数量。
3.牛羊屠宰布局。围绕沈阳、铁岭、阜新等牛羊产业集聚区,加快现有企业标准化改造,支持建设区域性牛羊屠宰加工基地;在大连、阜新、朝阳等养殖潜力区,适度新增规模化屠宰企业,弥补产能缺口,解决布局不合理的现状。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品种屠宰加工,打造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等加工产业带。
4.小型屠宰场点布局。积极推进城镇内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撤停并转,仅在交通不便、边远农村且配送难以覆盖的区域,保留少量符合标准的小型场点;此类场点须严格执行“集中屠宰、定点销售、全程监管”要求。
(二)设置标准
1.选址要求。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环保“三线一清单”管控要求,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满足动物防疫、环保、交通等相关条件,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建设标准。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待宰、屠宰、分割、检验、冷藏、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相关规定。
3.规模标准。 新建、迁建、改建独立设置的畜禽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不低于15万头/年,肉牛不低于1万头/年,肉羊不低于15万只/年,肉鸡不低于1000万羽/年。对发展特色深加工的一体化经营企业,可适度放宽屠宰设计产能要求,但需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4.环保标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备案登记;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体废物暂存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推进粪污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四、重点任务
(一)压减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1.明确淘汰标准。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清单,将设施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如手工屠宰、敞式烫毛机等)、环保不达标等企业纳入淘汰范围,力争在2028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2.推进整合重组。鼓励大型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小型企业,支持企业抱团发展、联合经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总量控制”原则,除养殖规模匹配、全产业链布局的一体化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生猪屠宰企业。
(二)提升发展水平,增强产业效益
1.推进标准化改造。全面推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落地实施,2028年底前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达到辽宁省相关要求;培育牛羊、家禽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20家以上。积极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对企业更新改造给予财政补贴或无息贷款支持。
2.发展精深加工。引导企业改变“重屠宰、轻加工”模式,发展生猪精细分割、肉牛高端部位加工、家禽调理品等产品,延伸产业链;支持开发即食、即热、即烹类产品,推动血、骨、脏器、毛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30年,培育精深加工示范企业20家以上。
3.完善冷链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冷藏冷冻库、配备智能温控运输设备,完善从屠宰到销售的全程冷链体系;鼓励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冷鲜肉跨区域流通能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三)强化人才培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健全培训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机制,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展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操作技能、质量管理等分类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
2.严格考核管理。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须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合格,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重点岗位人员信用管理。
3.优化人才供给。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畜禽屠宰相关专业课程,定向培养技术型、管理型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四)完善法规标准,筑牢制度保障
1.健全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制定《辽宁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屠宰行业法治保障体系。
2.完善标准体系。制定畜禽屠宰加工、产品质量、冷链物流、无害化处理等地方标准,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
3.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五)健全监管体系,守住安全底线
1.强化全程追溯。进一步完善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推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三证一码通”,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和应急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屠宰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消防、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
3.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和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按实际屠宰量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执法装备;各市人民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信息化监管,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实行视频监控、在线巡查,提高监管效率。
(六)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
1.培育优势品牌。整合区域资源,打造“辽农优品”公共品牌,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培育“辽丹黑猪”“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昌图黑猪”等特色品牌,支持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2.强化品牌推广。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利用电商平台、新媒体开展品牌宣传,讲好辽宁畜禽产品故事;建立品牌评价和保护机制,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品牌形象。
3.深化产销对接。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鼓励企业与商超、餐饮企业、电商平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展订单农业;拓展省外市场,重点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提升辽宁畜禽产品省外市场占有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纳入“菜篮子”工程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筹规划实施,会同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二)强化审批管理
各地要强化屠宰企业建设事前审批管理,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规范各畜种屠宰企业审批流程。坚持“县、市、省”逐级申报、逐级审批制度,未经完整审批程序,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组建屠宰行业专家库,为各市把好准入关口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标准化改造、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品牌培育、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能力提升;落实税收、用电、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破解融资难题。将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屠宰企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
(四)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研发推广自动化屠宰、精深加工、冷链保鲜、环保治理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专家服务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建设智慧屠宰厂,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生产管理和质量管控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推介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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