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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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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农财〔2023〕15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相关部门,省农业科学院,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沈阳农业大学,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属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项目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责任,围绕《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任务目标,立足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要点,抓紧编制市级实施方案。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各市要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加强部门间沟通,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确保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信息调度。市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工作,及时上传各专项实施方案等项目相关材料,定期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信息。于12月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四、加强政策公开。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同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安  辉  024-23448727,Insnynctjcc@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李  晴  024-22831622,nyc5742@sina.com。

附件:1.辽宁省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实施方案

2.辽宁省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辽宁省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辽宁省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辽宁省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辽宁省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辽宁省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3.辽宁省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4.辽宁省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5.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6.辽宁省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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