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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法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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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渔业部分)》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部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辽宁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部分)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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