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辽农办发〔2026535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2026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710

  2026年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026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7000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4028.7万元、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71.3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2300万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00万元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用于开展布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等予以补助对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应予以优先保障。续对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我省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和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牛、羊、鹿等。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以业务部门统计的2024年度各地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等为测算依据,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统筹安排使用,超支不补。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供应区域及产品价格。各市要按照省招标结果及本地疫苗实际需求数量,适时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各市要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根据本地实际,在保障强制免疫、疫病净化等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动物防疫补助用于“先打后补”的资金,由市级统一确定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资金的总量限额,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对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剩余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二、强制扑杀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净化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动物具体为,口蹄疫:猪、牛、羊、鹿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鹿等;马鼻疽马传贫:马非洲猪瘟:猪销毁的动物产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根据各市上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的强制扑杀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实际重量、单种动物产品和物品销毁补助标准等据实分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扑杀补助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非洲猪瘟12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鹿12000/,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市县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制定。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规范支出,严禁将强制扑杀资金用于扑杀人员补助、租车、购买办公用品等方面。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或疫情系统中上报信息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2025各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总量(80%)、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20%)为测算依据分配,超支不补。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头,体长30cm(含)以上80/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参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要求实施。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主要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承担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2025各地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数(90%)、无害化处理数(10%)为测算依据分配,超支不补。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参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165号)要求实施。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补助资金在年度结束后压茬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补助

  (一)实施条件及补助对象。全省共有34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其中建平二十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不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其余33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动物卫生监督追溯体系运行维护等方面。

  (二)分配依据及补助标准。根据33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地理位置重要性、工作量等,分6档定额补助。第一档:每站补助40万元,包括绥中万家102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朝阳大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2个站;第二档:每站补助25万元,包括凌源三十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北票大黑山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绥中万家高速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昌图毛家店102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5个站;第三档:每站补助20万元,包括大连湾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昌图八面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彰武阿尔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西丰安民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4个站;第四档:每站补助15万元,包括昌图三江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阜蒙福兴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清原草市动物卫生检查站、西丰平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桓仁西古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桓仁拐磨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6个站;第五档:每站补助10万元,包括昌图毛家店高速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昌图老四平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凌源小城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康平北四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西丰振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桓仁五里甸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平黑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彰武四堡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9个站;第六档:每站补助5万元,包括彰武章古台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凌源杨杖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昌新开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旅顺新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宽甸下露河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辽宁省绥中万家滨海大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新宾旺清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7个站。

  (三)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各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范外源性动物疫病输入的屏障作用,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2026年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

  2026年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县)

合计

强制

免疫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强制

扑杀

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

合计

7000.0

4028.7

2300.0

100.0

71.3

500.0

沈阳市

877.0

316.1

476.7

15.0

49.2

20.0

沈阳市本级

867.0

316.1

476.7

15.0

49.2

10.0

康平县

10.0

10.0

大连市

50.0

50.0

大连市本级

45.0

45.0

旅顺口区

5.0

5.0

鞍山市

667.0

553.7

104.0

8.6

0.7

鞍山市本级

667.0

553.7

104.0

8.6

0.7

抚顺市

142.3

85.1

35.7

0.1

1.4

20.0

抚顺市本级

122.3

85.1

35.7

0.1

1.4

新宾满族自治县

5.0

5.0

清原满族自治县

15.0

15.0

本溪市

157.2

70.5

45.4

0.7

0.6

40.0

本溪市本级

117.2

70.5

45.4

0.7

0.6

桓仁满族自治县

40.0

40.0

丹东市

603.1

556.5

39.0

0.1

2.5

5.0

丹东市本级

598.1

556.5

39.0

0.1

2.5

宽甸满族自治县

5.0

5.0

锦州市

596.1

365.2

215.4

14.5

1.0

锦州市本级

596.1

365.2

215.4

14.5

1.0

营口市

262.4

242.5

18.7

1.2

营口市本级

262.4

242.5

18.7

1.2

阜新市

932.3

491.5

379.2

9.6

2.0

50.0

阜新市本级

882.3

491.5

379.2

9.6

2.0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15.0

15.0

彰武县

35.0

35.0

辽阳市

195.0

134.3

48.0

12.5

0.2

辽阳市本级

195.0

134.3

48.0

12.5

0.2

铁岭市

777.2

284.1

337.1

19.4

11.6

125.0

铁岭市本级

652.2

284.1

337.1

19.4

11.6

西丰县

45.0

45.0

昌图县

80.0

80.0

朝阳市

1169.1

606.9

431.3

15.2

0.7

115.0

朝阳市本级

1054.1

606.9

431.3

15.2

0.7

朝阳县

40.0

40.0

建平县

10.0

10.0

北票市

25.0

25.0

凌源市

40.0

40.0

盘锦市

103.3

86.2

16.1

0.9

0.1

盘锦市本级

103.3

86.2

16.1

0.9

0.1

葫芦岛市

465.0

233.3

153.2

3.4

0.1

75.0

葫芦岛市本级

390.0

233.3

153.2

3.4

0.1

绥中县

70.0

70.0

建昌县

5.0

5.0

沈抚示范区

3.0

2.8

0.2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