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9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辽农办发〔2026495

各市(不含大连)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629

  辽宁省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

  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防疫优先,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对202531日至2026228日强制扑杀958头(只)染疫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对承担2025年度养殖环节2057188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资金额度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7519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10948万元,强制扑杀补助94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6477万元。省财政配套强制免疫补助4028.7万元,强制杀补助71.3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2300万元(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另行印发),详见附件。

  三、实施条件

  (一)强制免疫补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无疫、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支出对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应予以优先保障。在确保中小养殖场户需求和免疫效果基础上,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有剩余的,可以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用于布病等重点疫病监测、净化。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补助资金依据2025年度全省及各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数量、中央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支出率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支持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采取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供应区域和价格,各市根据招标结果与疫苗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据实结算采购疫苗资金。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

  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羊、鹿等。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202531日至2026228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鹿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鹿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五、支持标准

  (一)强制免疫补助。一是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资金。补助资金依据单畜禽免疫补助标准、2024年度畜禽饲养量和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支出率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各市,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强制免疫补助各支出方向的具体资金额度,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先打后补补助。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42号)中的补助条件、补助标准、推荐补助程序,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分配动物防疫补助用于先打后补的资金总量。以市县为单位封顶大型养殖场(企业集团)年度补助资金,实行总量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经费需求。相关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15/羽、猪800/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匹、鹿12000/头,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市按中央承担40%测算。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分两档,猪体长(从猪的双耳耳根轮廓线间距离最短处连线的中心点至尾根处的直线距离)30cm以下50/头,体长30cm(含)以上80/头;养殖场户自行分散处理的,由各地参照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六、实施要求

  )扎实开展强制免疫。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确保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对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要督促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先打后补资金。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补助经费,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相关动物防疫工作。

  (三)切实保障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行。各地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统筹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得无故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资金下达各市财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先打后补补助、畜禽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七、强化监管

  • 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明确实施要求、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公开公示环节和内容、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要点。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领域、本地区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工作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闭环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发放到人到户的资金,须严格按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的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资金执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做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填报,确保数据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附件: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

  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市别

合计

此次下达

提前下达

强制免疫补助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

小计

此次下达

提前下达

小计

此次下达

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沈阳市

2563.0

342.4

2220.6

1022.0

173.9

848.1

1475.8

103.3

1372.5

65.2

鞍山市

1744.4

679.4

1065.0

1429.3

712.5

716.8

314.2

-34.0

348.2

0.9

抚顺市

376.8

166.9

209.9

276.4

181.3

95.1

98.5

-16.3

114.8

1.9

本溪市

360.7

76.5

284.2

222.4

96.0

126.4

137.6

-20.2

157.8

0.7

丹东市

1545.4

1173.5

371.9

1436.7

1197.6

239.1

105.3

-27.5

132.8

3.4

锦州市

1521.3

76.7

1444.6

942.8

233.5

709.3

577.2

-158.1

735.3

1.3

营口市

681.2

403.5

277.7

626.1

413.2

212.9

53.5

-11.3

64.8

1.6

阜新市

2310.7

-291.0

2601.7

1269.1

-0.6

1269.7

1039.0

-293.0

1332.0

2.6

辽阳市

475.4

-24.6

500.0

346.7

12.1

334.6

128.5

-36.9

165.4

0.2

铁岭市

1650.1

-1.0

1651.1

733.3

115.8

617.5

901.8

-131.8

1033.6

15.0

朝阳市

2981.2

252.6

2728.6

1799.5

643.8

1155.7

1180.7

-392.2

1572.9

1.0

盘锦市

278.6

116.5

162.1

232.2

125.8

106.4

46.3

-9.4

55.7

0.1

葫芦岛市

1020.4

126.6

893.8

602.3

245.0

357.3

418.0

-118.5

536.5

0.1

沈抚新区

9.8

5.0

4.8

9.2

5.1

4.1

0.6

-0.1

0.7

0.0

 

17519.0

3103.0

14416.0

10948.0

4155.0

6793.0

6477.0

-1146.0

7623.0

94.0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