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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二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乡、镇)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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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办产发〔2016〕129号 

各市农委,绥中县农工部、昌图县农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07〕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发展实际,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

  

  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申报程序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市县初审、考察审核、专家评审、认定公示的程序进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认真填写《辽宁省一村一品示范村(乡、镇)申报表》(见附件),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按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工作,择优上报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局,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后,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并颁发牌匾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为展示辽宁村镇建设成果,推广宣传我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制作印刷《辽宁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展情况汇编》的基础上,我委决定编制《辽宁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风采荟萃》。请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现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和即将申报的第二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建设风貌、田园风光、产业特色和人文景观类照片,每个村镇不少于10张,并附不超过200字的情况概述。

  请各市务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第二批示范村镇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照片电子版报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局。

  联 系 人:张 惠

  联系电话:024-23447825

  电子邮箱:lnnwjgj@126.com

  

  附件:辽宁省一村一品示范村(乡、镇)申报表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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