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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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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办经发〔2017〕23号

各市农委: 

  国家农业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1616号),明确我省大连金七梅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1家农民合作社为“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附件)。为更好地发挥国家示范社的带动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示范社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尽快做优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 

  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表率带动作用,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国家示范社的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国家示范社的规范化水平。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国家示范社看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资产管护和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成员、带动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能力,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附件: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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