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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6-26 1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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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队集体分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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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问题,现在我们农村小队涉及到卖东西集体分红,我们小队一共有五个人是事业编制,如果通过村民决议这五个人都不给与分红我没意见! 但是这五个事业编制的人中,其中有个别人员是事业编制他说之前在小队分过山,分过土地,可以享受这次集体分红,我们是取媳妇并且户口已经迁到本小队,但是没有山没有地就不能享受集体分红,小队集体认同事业编有山有地就享受分红,而后嫁到本小队的事业编制人员就不能享受分红,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处理时间

2025-07-03 11:15:42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留言信息要素不全,无法回复事业编人员成员身份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答复如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权利。是否具有收益分配权,要根据其是否被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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