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1:27:46
投诉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不作为
事件缘由:我购买一只鞍山市发空运来的小狗,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我对该商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鞍山市农业农村局糊弄处理,不作为不理睬 事件细则: 1、我投诉该商家非法行医,提供的疫苗本均无任何盖章,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的回复:只要买的疫苗是正品,没有诊疗许可证、没有兽医资格证,随便谁都可以打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请问,辽宁省鞍山市是否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法规高于中国的法律法规? 2、我投诉该商家运出鞍山市的宠物无检疫合格证明,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回复说:商家说你的小狗是乘坐某某航班来的,那就一定有检疫合格证明。进行动物检疫的是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我要求该局提供我的小狗检疫记录,该局不再回复,在此,请求上级部门要求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小狗的检疫合格记录。我的小狗疫苗都没打完,足以证明该商家售卖无检疫合格证明宠物,要求严惩。 3、我曾投诉至鞍山市农业农村局,他们告知对区级农业农村局无管辖权,请求上级部门严肃处理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行政不作为。 以上,均有录音、截图证明。
2025-06-16 09:26:5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2、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请与运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沟通。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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