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8 21:16:24
关于25年5月1日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后我省的落实情况问询
尊敬的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工作人员: 您好,按照5月1日正式实施的“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认定标准,我本人属于户籍曾经在村集体的情况并满足其它法定条件,然而村内以及镇政府相关办事人员反馈给我的信息是,没有接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通知,因此没有开展相关的具体认定工作。 为避免错过时效,错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积极响应配合政府工作。也请理解身在外地的我的心情与困惑,特向您询问,关于这个问题政府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望您百忙之中予以答复,以安民心。谢谢! 我的困惑,我是应该继续等待政府的逐级落实,还是向没能认定我合法成员身份的当地镇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依法起诉?还是政府有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只是因为我的不了解而显得过于着急。 其它部分详情如下: 上月得知,2025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明确的指出了 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如 “第十一条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目前,我们村仍以2019年后仍属于村的户口的人作为 唯一标准来认定我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一具体操作明显与目前正式实施的新法不符。 我的父亲于2024年2月去世,目前查询的情况他仍属于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见目前认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实际存在差异。
2025-06-13 11:16:32
我省未就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制定相关文件或地方性法规,但不影响各地依法开展成员确认工作。成员身份除登录国家系统查询外,还可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查询。对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可请求乡镇、街道或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诉讼。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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