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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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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贴资金已通过《关于批复2024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辽财指预〔20241号)下达我厅。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远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643号)规定,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后,由我厅直接拨付省属远洋渔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管远洋渔业企业已书面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查,应补助辽渔集团有限公司236.49万元;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121.52万元;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61.72万元;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417.64万元,共计837.37万元。

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925日至9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对匿名提出异议的不进行审查复核。

   联系电话:024-23447643;邮箱:lnyyfzc@163.com

   现予以公示。

附件: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925

附件:

远洋自捕产品回运补助资金表

回运量(吨)

补助标准(万元/吨)

补助金额(万元)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4729.83

0.05

236.49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2430.39

0.05

121.52

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责任公司

617.2

0.1

61.72

辽宁大平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8352.726

0.05

417.64

   

16130.146

837.37

备注:自捕产品回运统计时段为202371日至2024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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