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
按照《关于优化实施2026年粮油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合〔2026〕35号)要求,我厅组织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贷款主体资质真实性、贴息数据申报准确性开展了抽查核验,现将符合贴息条件的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s://nync.ln.gov.cn),公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hzjj7849@163.com。
2.通过信函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邮编110001)。
联系人及电话:林阿南 024-23447827
附件:2026年享受粮油种植类贷款贴息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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