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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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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有关市海洋与渔业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现将2026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种质资源等11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改革前取得果树、蔬菜、蚕学、土肥、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渔船渔港等相关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指长期在县以下农业一线和各类农事企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部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该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二、评审标准

  2026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克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通过评审、答辩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投票确定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把资格审核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名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进行一次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的推荐申报责任,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三)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经单位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相应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须提供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各有关单位在收卷时请注意核实奖项、专利和论文的真伪,其中奖项以证书原件或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凡没有申报人员信息的一律视为无效;专利和论文以提供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结果为准,未提供或查验不到的,一律视为无效。

  )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或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的,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实行严格的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须在查询结果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收卷。

  )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今年仍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内容。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预选赛前5名选手取得的荣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考核内容

  申报人推荐单位应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不得通过“挂靠”方式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申报人员通过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提供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除委托评审外,参保地区不在辽宁的,不得推荐上报,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本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十)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职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申报职称与原有职称系列或专业不同的,均须按照转升转评有关规定填

  (十三)符合一步到位政策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对其原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部队转业身份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证明须同时写明:本人符合一步到位政策的身份依据,以及此前未以一步到位方式取得过职称、本次系首次使用该政策申报。已使用过一步到位政策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以此政策申报高一级职称。未提供证明的,不予受理。

  (十四)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报送的具体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一式三份,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折叠装订,贴好1寸彩色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卷;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4.《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两份,A4纸打印,《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两份,A3纸打印,电子版光盘(名称格式为市别-姓名-单位);

  5.《职称评审公示证明》一份;

  6.《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7.《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职称证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完成项目、其他业绩材料、论文著作(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证明材料原件(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审卷后退回)。

  8.《委托评审函》一份。(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职称管理—委托函申请”线上出具评审函,经审核后方可申报评审)

  9.上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等表格,请申报人员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s://rst.ln.gov.cn)下载。

  (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相关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按目录装订成册,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身份证、职称证书、专利证书、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完成项目、其他业绩材料、论文著作(包括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近三年年度考核、上年继续教育证明、其他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组卷时要按照上述项目顺序进行装订,较厚、较大的材料,请双面或同页多版面复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报评材料》应在200页以内。其中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1231日,其他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1031

  2.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内容须按统一顺序填写。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以及《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表》等材料时,凡涉及业绩成果的内容,均须按同一顺序逐项填写,同一项业绩成果在各表格中的名称、完成时间、本人排名、成果级别等关键信息须保持一致,报评材料卷内业绩证明材料的装订顺序也须与表格填写顺序一致,做到表卷对应、便于比对。

  (三)统一格式、规范上报

  报送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需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签字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签字不全的不得接收报卷

五、评审相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须汇总申报人员情况,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其他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各单位须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集中上报,个人报卷不予受理。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认真填写《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二)2026年省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初步定于11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报卷截止时间1031日。

        (三)联系电话:024-23448817,024-67998925
           电子邮箱:lnnyzcps@163.com

  报卷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A309会议室

  附件:

  1.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一览表

  2.辽宁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 公示表

  3.职称评审公示证明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关于XXX同志符合一步到位政策申报资格的证明

  6.职称文件袋规范要求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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