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承办的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1号、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2号、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3号、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4号、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5号、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6号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和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 1 |
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1号 |
陈江 |
2026年 6月11日 |
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
罚款人民币 9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2 |
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2号 |
赵清民 |
2026年 6月11日 |
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招用未取得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
罚款人民币 55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3 |
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3号 |
赵清军 |
2026年 6月11日 |
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并在船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且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
罚款人民币 15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 4 |
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4号 |
张志勇 |
2026年 6月11日 |
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
罚款人民币 62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 5 |
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5号 |
王海平 |
2026年 6月11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 |
罚款人民币 10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6 |
辽海渔(渔业)罚〔2026〕1006号 |
李德宝 |
2026年 6月11日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并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
罚款人民币 22000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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