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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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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辽农(渔业)〔2026〕5001号、辽农(渔业)〔2026〕5002号、辽农(渔业)〔2026〕5003号、辽农(渔业)〔2026〕5004号、辽农(渔业)〔2026〕5005号案件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2026年7月7日

  附件: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种类和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1

辽农(渔业)〔2026〕5001号

潘永合

6.16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并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案

罚款3.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2

辽农(渔业)〔2026〕5002号

陈兆友

6.16

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案

罚款2万元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3

辽农(渔业)〔2026〕5003号

吴明业

6.16

擅自关闭导航安全设备案

罚款2万元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4

辽农(渔业)〔2026〕5004号

高振华

6.16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并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案

罚款2.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5

辽农(渔业)〔2026〕5005号

于德刚

6.16

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并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案

罚款2.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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