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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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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农综〔2016〕74号

各市农委,绥中、昌图县农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精神,确保产业脱贫工作稳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培育富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原则,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到2020年,通过开展产业脱贫带

  

  动44.9万现行国家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推进精准扶贫与转变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深度融合,帮助贫困地区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合理调减玉米等低效作物面积,优先发展设施农业、中药材、食用菌等高效产业和杂粮等抗旱作物。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料,增加大豆种植面积,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的现代农业体系。

  (二)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巩固提升设施农业水平,以蔬菜、花卉、食用菌、蚕业、山野菜、中药材和西甜瓜等特色产业为依托,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实施水果振兴计划,在贫困地区建设水果高效栽培示范园。实施千万亩设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贫困地区规划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综合性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特色精品示范区。

  (三)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将项目建设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研究制定电商扶贫措施。加强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扩大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挥好促进农产品销售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努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将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民俗风情、观光旅游有机结合,整合现有资源和项目资金,在具有旅游资源的贫困地区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园区、采摘园和农家乐等,扶持发展以红色旅游、美丽乡村游和农业休闲游为主的乡村旅游。

  (五)着力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在农产品资源优势明显的贫困地区推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引导加工企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企业要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推进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投融资建设,充分发挥省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大社会资本的募集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推进农副产品综合利用,使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实施农产品初加工惠民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改进农产品贮藏、保鲜、干燥设施和方法,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

  (六)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重点在贫困地区推广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巩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效,强化贫困地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向贫困地区增派科技人员,在贫困村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带动周边贫困户加强农业科技应用。贫困地区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针对贫困人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全覆盖。

  (七)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在贫困地区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程。推进12316金农热线云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村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加快推进“益农信息社”在全省贫困村全覆盖,确保为贫困户提供快捷的农业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富民政策等咨询服务。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为贫困地区提供“致富通”移动互联网三农服务。建立农业预警指挥平台,启动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积极为贫困地区服务。

  (八)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贫困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帮扶贫困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强贫困地区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将劳动力、承包土地等作价入股合作社,按照股份合作的方式实行规模经营、降低成本,获得较高的土地收益和按股分红。倡导合作社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打工,获得工资性收入。

  (九)强化保险和补贴落实。适当扩大贫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涉及的种植和养殖品种,逐步降低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费率,鼓励设立贫困户更加适用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不断降低贫困户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努力确保贫困地区农业生产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十)加强农村金融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加强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扶贫专项贷款,并向贫困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实现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在贫困村的全覆盖。

  (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宣传。

  (十二)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开展贫困地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工程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切实加强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保护。

  (十三)加强现代生态渔业建设。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发展生态高效养殖模式,建设海洋牧场。着力推动水产养殖池标准化改造,引导推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园。

  (十四)加强畜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及时落实贫困地区生猪、奶牛等良种补贴和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鼓励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畜牧业生产。推进新(改、扩)建设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能力。

  (十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政策创新,适当加大贫困人口补贴力度,确保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不断优化升级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技术到户率和普及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机化项目建设,促进农机科技成果熟化集成和示范推广。

  (十六)加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秋粮收购政策,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政策性粮食收购时应优先考虑贫困户,解决贫困家庭的卖粮难问题。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优先考虑贫困家庭申购农户科学储粮仓,促进贫困户保粮增收。

  三、责任分工

  产业脱贫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规划引导、市级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推进原则,明确各自职责。

  (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产业脱贫工作中的行业指导、资金落实、标准制订、运行监测等工作。

  (二)各市要结合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制定出台本市产业脱贫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明确到所辖贫困县(市、区),抓好指导和监管。

  (三)各贫困县(市、区)要对照精准扶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和富民产业需求清单,按“抓重点、破难点,精准推进脱贫攻坚”的原则,确定主导产业,编制本县产业脱贫规划,制订精准到村、到户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更加精准的扶持措施,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

  四、检查验收

  省、市、县三级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产业脱贫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对产业培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并与全年脱贫攻坚考核工作挂钩。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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