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14:51:40
文件解读疑问
由于各地区对文件的解读存在差异,现急需请文件下发机关依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农综【2021】109号)文件,就如下问题作出解释性答复: 1.该文件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性规定? 2.该文件第三条第(四)项“规范年终收益分配”项下的内容,是否强制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只能用于投资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不能依据相关法规通过成员大会决议来决定使用方式?
2024-12-13 15:15:22
1.政府支付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属于经营性年终收益范畴。
2.《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农综〔2021〕109号)是指导性意见,不具有强制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文件提倡将集体机动地等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补偿费用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各地可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