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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0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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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表单数据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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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想了解下辽宁盘锦大洼区国有农垦农场土地登记确权的经营权证是否以二轮承包(二轮承包还未到期)农户形式发放,还是以经营权的确权人是农场形式发放?发放的时间节点是何时,农民是否有知情权?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内父母退休的或死亡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承包,是否额外多承担父母所分田地承包费用以外费用?如承担额外费用,费用的标准是什么样?

处理时间

2020-06-24 00:06:00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现就厅长信箱群众诉求问题办理单回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农垦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农垦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和《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辽国土资发〔2017〕129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洼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全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根本性的区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只是依法将农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给国有农场(农垦企业),不同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确权颁证,既不涉及农户,也不涉及农场土地经营权问题。 二、关于农场职工退休或死亡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承包、是否额外承担承包费以外的费用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文件相关规定,农场职工退休或死亡,其承包租赁的土地应当由农场收回,同等条件下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我省农垦土地承包一般实行的是“两田制”即按职工身份承包租赁的“责任田”和公开面向社会租赁的“经营田”,两者在收费政策(标准)有原则性的区别,各农场之间在收费政策(标准)也存在差异,具体收费政策(标准),可向所在地区农垦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或农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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