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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0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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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消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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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用“承包方消亡”——即口语中所说的“整户消亡”的理由主张收回农民的承包土地,并且每个地方认定“承包方消亡”没有统一的标准。请问“承包方消亡”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制定承包方分立、合并、消亡而导致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具体规定。”

处理时间

2024-06-06 1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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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具体解释请咨询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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