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9 下午5:47:46 星期六
留言时间

2024-04-27 21:32:47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辽宁省对于整户消亡认定标准

邮件内容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确权证上是老人自己的名字,户口与儿子在一起,这种情况村集体收回土地是否合法。关于辽宁省对于整户 消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处理时间

2024-05-10 16:49:16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需确认儿子是否有家庭土地承包权,即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为整户消亡。

网站地图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编:110001 电话:024-23448867 | 辽ICP备1801697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0000008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