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厅“三定”方案,经梳理审查,我厅及我厅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一)基本概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为行政机关,属于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等职权。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四条,《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等。
5.《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一)基本概况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2021年8月18日,省司法厅确认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24年1月,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更名为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等,具有行政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等。
辽宁省植保植检总站(辽宁省农药检定站)
(一)基本概况
辽宁省植保植检总站(辽宁省农药检定站)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权。
(二)执法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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