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9月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发现,辽宁省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成情况
制定了2021年和2022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开。2021年12月8日,项省委省政府报送了《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辽农科〔2021〕304号)。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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