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辽宁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5〕7号)的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已建成“辽宁省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链条在线监管。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服务质效,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监管平台,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农业农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服务。
一、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日-9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能够按照规定技术标准接入监管平台,依法为农业农村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电子交易系统。
三、服务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农业农村工程项目。
四、申请资格
(一)运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不在辽宁省内的,须在辽宁省内成立分支机构或常驻技术服务团队。
(二)运营主体应具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含投标工具软件)软件研发、日常维护和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运营主体应具有在辽宁省内开展省级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营经验,可面向全省开展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服务。
(四)运营主体未发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电子交易系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等级测评。
(六)运营主体及其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农业农村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流程步骤
(一)2025年9月15日17:00前,运营主体将申请表、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承诺书等材料逐页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463室)。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2025年9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行业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系统验证演示,向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发放《辽宁省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技术对接方案》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对接技术和数据标准》。
(三)2025年10月底前,通过审核验证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监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
(四)对接完成后,试验运行3个以上项目,正式获得运营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运营主体需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服从各项工作安排。正式运营后,如发现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省农业农村厅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参与农业农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服务资格。
(二)现已接入监管平台试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均需按照本公告重新申请。
(三)运营主体在申请、验证、对接、试验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自理,产生各类风险自行承担。
联 系 人:段盈盈,15241285858
技术支持:杨 晨,18289858955
邮 箱:nwfzjhc@163.com
附件:1.申请表
2.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证明材料清单
4.申请承诺书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1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LiaoNi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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