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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户,大豆种植“三保险”来了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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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大豆种植户将再获政策支持。4月25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大豆种植保险将由此前单一的物化保险,变为“三保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举措对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意义重大。

      在农业领域,物化成本指的是化肥、种子、地膜这些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投入,对其进行保障的保险,是“物化成本保险”,也被称为“基本险”。物化成本再加上地租和人工的投入,就得到了总的生产成本,对其进行保障的就是完全成本保险。根据能打多少粮食、卖什么价格,测算出目标收入后,如果实际收入没达到,保险产品就能够提供一定的补偿,就是种植收入保险。

      大豆是我国进口量最大的农产品。为提高大豆自给率,保障我国大豆油料供给安全,近年来,我国接连落地各项大豆种植鼓励政策,逐步密织农险保障网,推进大豆保险有序扩面。“此前,我省只对三大粮食作物实行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大豆种植户只有物化保险,保额仅为每亩270元。”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政策推出后,保额翻了几倍,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每亩700元,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为每亩790元,“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我省农户种植大豆的积极性。”

    《通知》对补贴方案作了详细说明。针对险种实施地区,《通知》明确要在辽中区等9个地区同时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浑南区等9个地区开展大豆种植收入保险;其他地区则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这类地区的种豆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保费分担比例方面,《通知》规定,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的产粮大县,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分别为45%、32%、3%,农户投保缴纳20%;在其他地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分别占比45%、30%、5%,农户投保缴纳20%。同时,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市县协商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鼓励各市降低产粮大县县级分担比例,减轻产粮大县财政支出压力。

      此外,《通知》对保险赔付方式做了相关规定,并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等。

关于保险赔付,详情看这里→

(一)完全成本保险。

赔付金额=对应损失率每亩赔付金额×保险大豆不同生长期受灾赔付比例×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产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正常产量)×100%

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保险大豆对应损失率每亩赔付金额和不同生长期受灾赔付比例详见附件。

(二)种植收入保险。

每亩赔付金额=每亩预期收入-每亩实际收入

当预期收入低于保额时,按保额计算赔付金额。每亩赔付金额以保额为限,每户赔付金额为出险地块每亩赔付金额之和。

每亩预期收入=预期亩产×预期价格×80%(保险责任水平)。预期亩产根据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所在县近三年大豆平均亩产确定;预期价格按照3月20日-5月20日期货市场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每亩实际收入=实际亩产×实际价格。实际亩产由承保机构聘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测定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测产方式,并于保险单中载明;实际价格按9月20日-11月20日期货市场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预期价格和实际价格均以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次年1月期货合约为准。

 来源:辽望·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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