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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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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共948条,内容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保障措施、附则。《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从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及职责权限、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乡村振兴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辽宁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联系人:佟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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