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承办的辽农(渔)罚〔2025〕2014号、辽农(渔)罚〔2025〕2015号、辽农(渔)罚〔2025〕2016号、辽农(渔)罚〔2025〕2017号、辽农(渔)罚〔2025〕2018号、辽农(渔)罚〔2025〕2019号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3日
附件: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 1 | 辽农(渔)罚〔2025〕 | 刘柏君 | 2025年9月3日 | 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并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 | 处30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2 | 辽农(渔)罚〔2025〕 | 吴延锋 | 2025年9月3日 | 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并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 | 处30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3 | 辽农(渔)罚〔2025〕 | 杜为生 | 2025年9月3日 | 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并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 | 处30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4 | 辽农(渔)罚〔2025〕 | 郝文龙 | 2025年9月3日 | 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并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 | 处30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5 | 辽农(渔)罚〔2025〕 | 焦杰 | 2025年9月3日 | 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并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 | 处30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6 | 辽农(渔)罚〔2025〕 | 李渴欣 | 2025年9月3日 | 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并未服从渔业生产秩序管理 | 处30000元罚款 | 《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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