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办农发〔2026〕49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2026年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及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6月27日
辽宁省2026年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完成李、杏、山楂、榛子等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以及民猪(荷包猪)、辽宁绒山羊、豁眼鹅、中蜂、柞蚕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任务,保护数量、质量达到要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实施单位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1.李、杏种质资源保护:国家李杏种质资源圃(鲅鱼圈),依托单位为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
2.山楂、榛子种质资源保护:国家山楂种质资源圃(沈阳),依托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
(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
国家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依托单位为沈阳农业大学。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1.民猪(荷包猪)保护:凌源禾丰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辽宁绒山羊保护: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3.豁眼鹅保护: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
4.中蜂保护: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5.柞蚕保护:辽宁省蚕业科学研究所。
三、实施内容
(一)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
1.李、杏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1851份,其中:李774份,杏1077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2.山楂、榛子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580份,其中:山楂460份,榛子120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18000份。
保护质量:年度内通过科学管理,实现保存种质资源不丢失、能利用。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保护数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公猪12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羊250只以上,公羊25只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母鹅200只以上,公鹅单父本家系不少于30个或多父本家系不少于8个;蜂60箱以上;保存柞蚕品种70个,每个品种5龄壮蚕不少于1000头,继代种茧不少于200粒。
保护质量:各品种体型外貌、特征特性、典型表型和种性等要符合本品种要求。
四、资金安排
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共431万元。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120万元,(包括李、杏60万元,山楂、榛子60万元);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50万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资金261万元(包括民猪(荷包猪)60万元,辽宁绒山羊40万元,豁眼鹅20万元,中蜂21万元,柞蚕120万元)。
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以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饲料费、疫病防治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差旅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做好项目调度跟踪,强化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范项目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任务,规范做好库(圃)保存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低活力种质,确保库(圃)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要按照《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规划,准确完整记录菌种信息,定期更新、复壮菌种资源,规范做好菌种收集保藏、鉴定评价、信息整理,确保生物安全,保障资源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确保保种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8〕7号)、《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以及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报送项目总结。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包括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等。请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报告,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执行及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
联系人:孙德军,沙 爽
电 话:024-23448835,23448845
邮 箱:lnzyglc@163.com
辽宁省2026年国家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有关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年国家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科学测定参测群体生长性能、繁殖性能等指标,为种畜禽遗传评估和后裔测定提供数据支撑,为科学制定育种规划打好基础。
二、实施单位
(一)奶牛生产性能测定
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二)肉羊生产性能测定
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朝阳市朝牧种畜场有限公司、彰武县天丰种羊养殖有限公司。
(三)生猪生产性能测定
辽宁伟嘉农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三、实施内容
(一)奶牛生产性能测定
完成测定奶牛12000头,每头奶牛每个泌乳期测定不少于6次,测定内容包含乳蛋白率、乳脂率、体细胞数等指标。
(二)肉羊生产性能测定
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彰武县天丰种羊养殖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测定羊1800只;朝阳市朝牧种畜场有限公司完成测定羊1700只。测定内容包括生长性状、繁殖性状等指标。
(三)生猪生产性能测定
完成测定猪13000头。其中,生长性能测定12000头以上、饲料转化率测定1000头以上。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公猪不少于1头,母猪不少于2头),核心群测定不少于600头大白猪能繁母猪所产的后代。
四、资金安排
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生产性能测定资金共556万元。其中:奶牛84万元,肉羊212万元(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彰武县天丰种羊养殖有限公司各72万元,朝阳市朝牧种畜场有限公司68万元),生猪2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饲料费、疫病防治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印刷费等与生产性能测定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项目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做好项目调度跟踪,强化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测定任务。
(二)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种畜禽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繁殖泌乳和绒用等性状,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科学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将测定数据及时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21号)以及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报送项目总结。认真组织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包括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请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测定任务,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更新资金执行及绩效指标完成等情况。
联系人:刘雯雯,沙 爽
电 话:024-23448835,23448845
邮 箱:lnzyglc@163.com
辽宁省2026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
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有关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有关要求,2026年国家继续支持我省开展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坚持自主培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养殖户受益的原则,对我国自主培育父母代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实施推广补助,提高父母代白羽肉鸡养殖水平,扩大自主培育快大型白羽肉鸡品种在我省的养殖规模,促进上游育种企业加大研发和自主创新力度,提高优质商品代肉鸡供给质量,为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具有辽宁省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并饲养我国自主培育的父母代快大型白羽肉鸡数量不低于10000套(单一品种或多个品种均可)的养殖主体。养殖主体为企业性质的,工商注册地可以是全国范围。如集团企业有多个种禽场,需各场均符合条件并独立申报。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用“先推后补”的方式,根据2026年引种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计划2027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引种数量和国家下达资金额度确定。
(三)补助核算时限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引种工作。
(四)补助要求
1.补助对象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2.补助对象应配合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申报情况核查、调研指导、技术服务及性能测定等工作。
3.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商品代鸡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项目无关支出。
三、实施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自愿、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并签订承诺书,全面、真实提供引种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核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引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指导申报主体提交书面承诺书,及时将有关审核情况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内容包括:引种证明、种畜禽合格证、付款凭证、销售合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到一户一档,纸质材料存档,电子材料备查。
(三)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调度县级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每月3日前,向省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2026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进度统计表》(见附件1)。
(四)结果公示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2026年拟补助对象情况,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拟补助对象的名称、引进品种、引种数量等核实结果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果报送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结果进行复核后,于2027年1月20日前,将拟申请补助情况和《2026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问题和建议等。省厅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等材料统一上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六)资金拨付
2027年,国家根据我省申请补助情况下达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统筹研究项目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做好申报情况复核、结果公示和项目总结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主体审核等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补助范围、实施程序等政策解读,对养殖主体加强服务指导,提高辖区内养殖主体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掘亮点实例,做好总结宣传,营造政策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项目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各市工作情况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申报主体开展动态跟踪和服务指导,推动项目有序有效开展。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核实申报主体有关申报材料,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以及有关种业项目、政策的承担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雯雯,沙 爽
电 话:024-23448835,23448845
邮 箱:lnzyglc@163.com
附件:1.2026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进度统计表
2.2026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汇总表
3.2026年白羽肉鸡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承诺书(样例)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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